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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晓晶,韩国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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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成教中心 吉林 长春;吉林 长春;吉林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会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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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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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号】第17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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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号】 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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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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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现金折扣 销售企业 购货方 减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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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金折扣”是指在销售活动中,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企业为了尽早收回贷款而对购货方在还款金额上给予的一定的减让。目前采取的以应收账款总额作为计算现金折扣的基础是不妥当的。按照“现金折扣”这种收回货款策略的初衷,销售企业对购买方做一定比例减让的只能是货款部分,至于增值税款和垫付的运输费用等代收、代垫的款项,则不能也不应该作为现金折扣减让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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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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